国外贸易情况名录
办理所在: 重庆市主城区(巴南除外)企业的以下业务均在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一号楼3楼办理;其他区县企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属地外汇局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一)名录登记
申请条件及业务流程: 境内企业依法取得对外商业经营权后,需持下列质料到地点地外汇局办理 “ 商业外汇收支企业名录 ” 登记手续。
需提交的质料:
1. 法定代表人具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品商业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件 1 );
2. 法定代表人具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品商业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见附件 2 );
3. 加盖企业公章的《常常项目外汇业务登记备案 / 信息变动申请》(见附件 3 );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6. 《对外商业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台、港、澳投资企业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海外商投资企业答应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答应证书》等质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无对外商业经营权但确有客观需要开展商业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无需提交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收支口货品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正本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质料。
法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海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 2008 年第 532 命令);
2. 《国度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品商业外汇管理法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货品商业外汇管理指引》、《货品商业外汇管理指引实行细则》和《货品商业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汇发 [2012]38 号)。
受理部分: 常常项目管理处
咨询电话: 023-67677162
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内
(二)名录变动
申请条件及业务流程: 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种类、经营范畴发生变动的,应当在变动事项发生之日起 30 天内,持下列质料到地点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动手续。
需提交的质料:
1. 加盖企业公章的《常常项目外汇业务登记备案 / 信息变动申请》(见附件 3 );
2. 工商管理部分出具的《变动通知书》或《变动记载》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 变动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 变动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 变动后的《对外商业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台、港、澳投资企业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海外商投资企业答应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答应证书》等质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无对外商业经营权但确有客观需要开展商业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无需提交 ;
6.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质料。
法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海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 2008 年第 532 命令);
2. 《国度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品商业外汇管理法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货品商业外汇管理指引》、《货品商业外汇管理指引实行细则》和《货品商业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汇发 [2012]38 号)。
受理部分: 常常项目管理处
咨询电话: 023-67677162
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内
(三)名录注销
申请条件及业务流程: 企业地点地外汇局可根据企业申请、现场核查等环境或定期通过下列方法,将切合《货品商业外汇管理指引实行细则》第七、八条划定环境的企业从名录中注销: (1) 通过工商、商务管理部分网站或其他方法获取被工商管理部分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以及被商务管理部分取消对外商业经营权的企业信息; (2) 通过货品商业外汇监测系统查询一连 2 年未发生商业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信息。
需提交的质料:
1. 对于企业主动申请注销名录的,需根据注销缘故提交名录注销申请书和下列任意一种证实质料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企业停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商业的证实质料、被工商管理部分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证实质料、被商务主管部分取消对外商业经营权的证实质料。
2. 对于外汇局逼迫注销企业名录的,企业无需提供质料。
法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海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 2008 年第 532 命令);
2. 《国度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品商业外汇管理法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货品商业外汇管理指引》、《货品商业外汇管理指引实行细则》和《货品商业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汇发 [2012]38 号)。
受理部分: 常常项目管理处
咨询电话: 023-67677162
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内
附件1: 货品商业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附件2: 货品商业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附件3: 常常项目外汇业务登记备案信息变动申请
1、 收支口企业应怎样申请名录登记?发生信息变动时应怎样修更名录登记信息?企业可以通过何种方法查询自己的名录状态?
答:根据《货品商业外汇管理指引实行细则》第三条划定:“企业依法取得对外商业经营权后,需持《货品商业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具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品商业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及下列资料有用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地点地外汇局办理“商业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对外商业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海外商投资企业答应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答应证书》等;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外汇局考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无对外商业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商业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三)项划定的资料。外汇局对新进入名录的企业实行辅导期管理。在辅导期期间,企业应按划定向外汇局陈诉辅导期间货品商业外汇收支业务。
根据 《货品商业外汇管理指引实行细则》第六条划定:“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种类、经营范畴或联系方法发生变动的,应当在变动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动文件或证实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地点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动手续”,办理相关变动手续后,货品商业外汇监测系统将同步变动后名录信息。 企业停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商业经营权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已进行名录登记的企业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查询名录状态:一是通过货品商业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查询,二是到开户银行查询,三是到地点地外汇局查询。2 、A公司从外国入口一批货品,购货条约上注明该笔生意业务使用欧元结算,其入口金额为119753.6欧元(折算163787美金)。A公司先后两次付汇,合计付汇金额为119754欧元(折算164811.44美金)。请问A公司是否需要做差额陈诉?
答: 根据《货品商业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划定,对于单笔入口报关金额与相应付汇金额存在差额的、单笔出口报关金额与相应收汇金额存在差额的,企业可根据该笔差额对其外汇收支与收支口匹配环境的影响程度,自主决定是否向外汇局陈诉差额金额及差额缘故等信息。在该笔生意业务中,A公司对外付款的金额差别重要是由于汇率差别导致的,由于金额不大,不影响总量差额环境,可不做差额陈诉。对于其他存在多收汇差额或多付汇差额的情况,假如其外汇收支与收支口匹配环境的影响程度大,企业应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品商业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陈诉,或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后(不含)到外汇局现场陈诉。
3 、B公司预付舶来品款办理退汇,需要递交什么 申请 资料?
答: 根据《货品商业外汇管理指引》划定,入口项下退汇的境外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内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假如B公司申请退汇日期与原付款日期隔断不超越180天(含),可直接到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商业付汇的退汇结汇或划转时,对于因错误汇生产生的退汇,应当考核原付出申报单证,对于其他缘故产生的退汇,应当考核原付出申报单证、原入口条约 。 假如B公司退汇日期与原付款日期隔断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别环境无法原路 退回 的退汇,需持书面申请、入口条约、退款协议、原付汇申报单到地点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4 、国内C公司受其客户委托以一样平常商业入口一批机器装备,该批装备的货款能不能由其客户代为支付给境外公司?假如C公司请代理公司代理入口质料,货款是由代理公司付还是由C公司付,付汇的时间有何划定?别的,C公司接到海外客户公司的订单后委托国内X公司生产后直接出口到境外,该情况下国内C公司应该怎样收汇?
答: 根据《货品商业外汇管理指引》划定,C公司出口收汇、入口付汇应遵守“谁出口谁收汇,谁入口谁付汇”的原则,因此C公司受其客户委托入口一批机器装备,货款应由C公司支付,而不是由其客户 直接 支付。
C公司接到订单后委托国内X公司生产后直接出口到境外的,C公司不能取代X公司收汇,而是由X公司收汇后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C公司,也可结汇后将人民币划转给C公司。假如C公司请代理公司代理舶来品物,则应由代理方付汇,付汇时间按生意业务条约的约定处置。5 、D公司的海外供给商和客户为同一家企业,D公司可否用入口的质料抵出口的货款?假如D公司入口的质料入库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经协商供给商不良的质料不收钱,也不用退回,在这种环境下D公司涉及的入口报关单付汇应该怎样处置?
答 : 海外供给商和客户为同一家公司的,可以用入口的质料 款 抵出口的货款,相抵后不得重复对外付汇。入口质料因质量问题不付款的,企业可通过货品商业外汇监测系统向外汇局陈诉“多入口”差额环境,相关 舶来品物 报关单应妥善保管备查。
6 、G市的E公司预备在银行开立一个外汇账户,是否需要到外汇管理局备案 ?若 需要 ,应预备 哪些资料?其互助同伴F公司为外地公司,假如要到G市本地银行开立常常项目外汇账户,是否同样需要备案?假如需要,要预备哪些资料?
答: E公司假如是第一次开立外汇账户,需要携带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用证实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地点地外汇局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登记完成后即可到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
异地企业F公司要在G市本地银行开立常常项目外汇账户,可以先到G市的金融机构查询自己的 外汇账户 信息,若查不到相应信息,则需持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用证实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在开户金融机构地点地外管局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后方可开立常常项目外汇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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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口国营商业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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